证监会副主席李超5月30日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表示,在私募基金政策扶持方面,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七项工作,包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李超表示,最近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自身发展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行业地位已经确立、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成效已初步显现、私募基金适度监管框架初步建立。
他同时坦承在行业发展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市场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违规运作时有发生,在基金募集环节,不时出现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行业潜在风险大,非法集资呈频发态势;三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对规制行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尚待推出。针对私募基金这种特殊业态的税收政策有待明确和完善。监管和自律规则尚属起步阶段,体系的完整性、分类监管及针对不同业态的差异化安排等方面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
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李超透露,在政策扶持方面,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七项措施:一是在已经明确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恢复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上,做好后续融资和投资运作的服务与引导工作;二是在已经明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点在新三板做市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做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四是推动为公司型、合伙型等各种组织形式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六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支持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七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在监管方面,证监会将以行为规范为主,着力从五个方面构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特点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及自律体系:
一是准确把握市场进入制度,既维护市场活力和效率,又能够在进入环节提高市场机构的规范化水平。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和私募基金不设前置审批,而是采取事后登记备案制度。
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私募基金募资行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些条款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以防范违规募集和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证监会正研究开发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发现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倒逼市场机构在事前即树立合规意识。
五是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分类公示制度,建立私募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客观分析行业现状,冷静看待行业成绩和问题,辩证思考行业发展与适度监管的关系,还需要行业各方凝聚共识,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李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