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扣减后的基金子公司净资本需要达到四项指标:1。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4。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一直以来不受净资本管理的基金子公司即将迎来约束。
5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或将于近期下发,但最终下发版本不排除仍有修改可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讨论稿文本显示,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计算方法为净资本=净资产-风险资产余额*扣减比例。
对于需要计算风险资本的业务范围不包括在境内股票、债券、货币市场投资业务,其余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结构化产品均在计算范围之内。
简化来说,基金子公司开展的专户业务中,主动管理业务将最多按3%计提风险资本,一对一专户将最多按1%计提风险资本,资产证券化业务按照0.1%-0.2%计提,现金类业务不需要计提。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扣减后的基金子公司净资本需要达到四项指标:
1。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4。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风险资产计算指标
具体的计算指标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上,一对一专户中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计提0.5%,债权、收益权类业务若约定义务豁免条款计提0.15%,若未约定计提1%;其他一对一专户均计提1%,现金类不需要计提。
一对多专户中,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计提0.8%;债权、收益权类若主体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计提0.8%;若非A级,抵质押类计提1%,担保类1.5%,信用类3%;其他一对多专户(包含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等)计提3%。
跨境业务中,证券投资类计提0.8%,其余均计提1%。资产证券化业务挂牌类计提0.1%,未挂牌计提0.2%。除上述业务外的其余业务计提1%。
对于未做规定的新业务,基金子公司在开展前需要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由协会判定风险属性,再报经证监会同意后确定相应计算系数。
另外,基金子公司还需按专户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达到管理资产规模净值1%时可不再计提。
下设同类业务机构合并计算
此次净资本约束并非仅针对基金子公司,对于基金子公司下设其他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性质业务的,合并计算风险资本。
目前,在业务模式类似的资管机构中,信托、券商资管均受到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管理限制,但基金子公司一直未曾受限,仅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的限制。
截至2015年底,基金子公司的管理规模已经达到8.57万亿,较2014年的3.74万亿增长了129.14%,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风控难以匹配,因此监管部门意在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施行时间点设置为2016年1月1日。
对于今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可不按本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存续到期,但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自今年1月1日起,基金资管子公司所有新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开展的其他业务,均需按照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
而整个2016年被设置为过渡期。基金子公司净资本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过渡期,但最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