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海一家私募机构人士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苦恼地表示,“现在我们急需发一只有限合伙型基金,但有限合伙却注册不下来。打电话给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客服人员,对方说让我们拿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合同指引》去找当地的工商部门沟通,如果沟通不下来,协会也没有办法。”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此前,深圳一家机构人士透露,五一前夕,其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以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义申请设立登记而被拒,不予办理,申请流程被迫终止。
根据此前国家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部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此前,有消息称,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
具体而言,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对于上述整治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的具体监管措施并不全是“一刀切”,而是各有差异。比如,在浙江最新执行的政策中,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注册的合伙企业注册并没有被完全堵死。记者此前在广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广州工商部门亦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叫停(见本报4月27日 《私募保壳倒计时 穗金融局敦促辖区机构备案》)。
不过从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一些地区在金融相关企业或基金工商注册上仍然严控。
浙江有限放开
5月10日,一家浙江私募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17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5月6日下发了正式通知,并作出了专门部署。
该人士透露,根据最新的文件精神,浙江省内对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的,仍按照《企业登记实务指导意见(十五)》的有关要求执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管理基金”。
此外,通知亦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字样,但经营范围不得核定为“委托财富管理、资本管理、资产投资”等字样,并在经营范围后标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对于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金融服务外包除外)。
“不过,对以上已登记企业,变更登记照常进行。”该人士如是说,“注销也照常可办,有限合伙企业也照常可办。通知还要求各登记机关要做好与当好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企业的注册信息。”
深圳目前执行的规则相对趋严。上述深圳机构人士透露,“根据现有监管政策,包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形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形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形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业态可以正常注册。
但是,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在内的经营范围都已被封堵。
基金协会严格备案
受到此前的一系列信用风险事件影响,加之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监管机构对于相关领域的监管正在有序推进。这种动作不止在相关机构的工商注册,还体现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过程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官网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仍进展极缓慢。二季度以来,累计仅有67家私募管理人备案成功。其中,5月以来的数目为26家。这一速度相比此前私募管理人备案制度有了大规模放缓。
从地区分布来看,5月上海有7家成功备案居首,浙江居其次,有5家,北京排第三,有3家。
此前洪磊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顺延至2016年8月1日。
此前,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中基协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此外,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
截至2016年5月9日,仍有15350家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零,其中,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有306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