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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徐翔的这一年私募巨变

加入日期:2016-11-4 10:28:21

  一年前的11月,曾叱咤风云的私募大佬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罪而锒铛入狱,随着徐翔利益团体的轰然倒塌,监管风暴也向私募基金业强势袭来,一年的时间里,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业密集修订了7个自律管理办法和两个指引,多方位、全维度地加强监管。高压监管下,私募基金业走向正规化。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眼下私募业仍尚存诸多遗留问题。

  监管:全监管版图形成

  去年11月1日,徐翔被捕的新闻轰动资本圈,一方面源于徐翔本人在私募界明星基金经理的名气,另一方面,市场人士也将其视为监管层整顿和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一个开始。值得一提的是,近一年来,中国基金业协会担任了私募行业重要的监管角色。

  去年10月,原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洪磊正式出任协会会长,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洪磊头一把火也对准了时下操纵市场行为泛滥、非法集资、跑路案件频发的私募。彼时,私募机构备案数量虽然不断扩张,但缺乏有效监管,大批“失联”私募在其中滥竽充数。为此,去年9月,中国基金业协会率先针对失联异常私募进行了清理和公示,从去年11月,公布首批12家失联异常私募机构以来,至今已有60家私募被列入失联机构名单并公示,其中有36家已注销管理人登记。

  紧接着,针对私募机构备案门槛较低的问题,中国基金业协会在今年2月5日又推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也被称之为私募备案新规,新规全面提高了私募机构的备案门槛,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满足高管有从业资格、备案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期限内需备案首只产品等一系列要求。

  与此同时,2月1日和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还相继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随后4月又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另外,协会正在抓紧制定的还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并计划修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由此构建了一套“7+2”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

  7月15日,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就私募资管业务的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结构化资管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更加细化和严苛的规定。

  “目前针对私募监管的严苛程度大家有目共睹,私募机构的压力都很大,从基金公司的登记,到产品备案,再到结构化产品的限制,还有发行产品的规则,以及运营过程中的披露,可以说协会的管理细致入微,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行为的规范几乎完成了全方位的规划和管理。”和讯网金融创新事业部副总监顾小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机构:遭遇重新洗牌

  2016年是私募业的监管年,同时也是私募机构的洗牌年,在“监管趋严”的政策下,大批不合规私募将被无情地清除出市场。

  2月5日,私募备案新规的实施,引起了私募基金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保壳运动”,新规要求,“自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由此,5月1日和8月1日,也成为很多私募机构的“保壳”大限。

  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5841家。其中,已登记但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随着5月1日的到来,近2000家空壳私募机构被注销,而8月1日的第二批空壳私募清理潮中,有超7800家空壳私募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除了清理空壳私募外,一些打着私募旗号做着P2P、众筹、配资等业务的机构也将无法存活。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首度明确了,从事P2P/P2B、众筹、民间借贷、配资业务、小额理财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将不予以登记。此外,为了规避私募合格投资者100万元的投资门槛,而将产品收益权拆分的做法也再度被明令禁止。

  在对私募机构监管标准趋严的背景下,私募高管人员的准入门槛也随之提高。基金业协会要求,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或变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类型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备案新规也要求,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两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为此,很多在私募从业已久的高管大佬们,为了监管合规要求,开始加班加点地学习,积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遗留:信息不对称仍存“今年监管层对私募发行产品、产品备案、机构设立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明确与监管,整体来说将促进未来私募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引领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优胜劣汰。”大同证券(博客,微博)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指出。不过,对于十几年来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而言,多重旧疾难以快速治愈,仍有部分遗留问题有待解决。

  北京一位专注FOF研究的私募机构副总经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监管对于私募行业已经做到最大力度的管控,运营、托管等方面都已经逐步完善。但从监管角度看,私募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很空白,外界可获知的信息十分有限,一些小的标的、私募细节信息都不会披露。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对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做出明确规定,但只是对基础信息的公告,季度持仓、净值等问题均没有披露。后期投资者购买时,由于信息不完整,所以很难了解基金产品的真实情况。

  另外,在产品上,我国私募产品缺乏一定的创新力,投资存在局限,从行业的角度来看,相较于国外的投资渠道较为多样,包括做空工具、海外通道、大类资产配置等,而国内投资工具较少,金融衍生品数量也不足。此外,基金经理虽可以做单一产品对冲,但做跨品种对冲则需要组建新的投研团队,这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私募机构来说也将是不小的压力,所以这样来看,未来国家政策也应该对此多给予支持。

  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表示,今年对整个私募行业来说是一个监管年,在这一年里,监管层出台了不少针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办法,整个私募行业也由之前的野蛮增长开始步入稳定发展的道路。目前行业内大部分乱象已被监管层勒令整改,不过仍存在部分小问题有待解决,如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基金从业资格挂靠问题、私募行业缺乏统一的评级标准、私募行业分级监管有待细化等。

  北京商报记者 苏长春 实习记者 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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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