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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封堵私募“保壳生意链”:不得找持证人“挂靠”

加入日期:2016-11-23 19:24:45

  因私募“保壳”而催生的“灰色”生意链,正迎来监管的封堵和整治。

  11月2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明确表示,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备案新规”)于2016年2月5日实施以来,经历了5月1日,8月1日两个大限,目前已有累计超过1万家空壳私募被注销了管理人资格。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安排,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管理人可以顺延办理时间,但若年底前还是无法满足要求,协会同样会将其资格注销。

  记者查询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公示系统发现,截至11月23日,仍有304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为0,1108家私募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0。

  空壳私募依然存在,年底大限也仅剩一个月。尽管此前基金业协会多次强调盲目“保壳”不可取,协会对于恶炒壳资源持明确反对态度,但记者注意到,在潜在的私募保壳需求下,借助灰色生意链牟利的情况依然顽强存在。

  从壳交易到明码标价找“持证人”挂靠,灰色生意链上的花样不断翻新。

  本报曾于2016年9月8日报道《持牌私募9月忙自查,空壳公司开价10万寻“持证人”》,彼时记者注意到,有部分空壳私募打起了“至少2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这一备案要求的主意,开价10万年薪,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士“挂靠”公司,直至公司拿到私募管理人资格,完成首只产品备案。

  而今看来,找持证人“挂靠”这笔生意也面临绝路。

  11月2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明确表示,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基金业协会表示。

  不仅如此,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也被要求禁止参与撺掇“挂靠”生意。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等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基金业协会表示,如果中介机构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协会将会进行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与此同时,基金业协会也明确,私募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高管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编辑: 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