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通报,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7日至8月26日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等37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开盘虚假申报、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辉丰股份、汉缆股份等六只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创势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4)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约2073.8万元,并除以约622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创势翔董事长兼投资总监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创势翔交易主管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