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局里已下发通知,从1月9日开始暂停受理投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1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称(详见本报1月10日《突发!北京全面收紧私募注册登记》一文报道)。“什么时候恢复注册要等局里再通知。”
1月10日,北京一家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对记者表示,此举主要是因为目前私募领域出现乱局,必须进行规范。
私募法律专家刘乃进表示,“据了解,天津、成都、石家庄等地,已在一定程度上,有的甚至是实质性暂停了私募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登记注册。例如,天津注册私募管理人需获得金融办、发改委的审批,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注册。”
私募登记备案放缓
当天,一位北京的私募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映,自去年10月以来,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的速度明显放慢、条件要求也有所提高。“尽管登记备案的法定条件并无实质性改变,但是对材料的审查更加细致、严格了。”
在刘乃进看来,登记备案的速度放缓一些是有必要的,2015年11月份之前的几个月,每个月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在1500家到2000家左右,这个速度增长太快了,容易出问题。“个人认为,登记备案材料审查更细致、更严格,也是有必要的,而且还应该对登记的高管团队及从业人员继续加强审核、管理。”
此前,部分机构违规代办注册的情况也被曝光。1月7日,基金业协会公告称,基金业协会发现部分网站涉嫌冒充协会“官方代办机构”或涉嫌采用虚假宣传及类似手段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于2015年11月24日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登记备案工作的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发布后,部分涉嫌违法网站更正了网站内容,删除了涉嫌违法内容。基金业协会通过授权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与其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涉嫌违法代办机构分别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刘乃进表示,可见,协会处理的违规代办机构,要么夸大宣传,要么使用“官方代办”等误导性甚至欺骗性陈述,给基金业协会及私募行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行业乱象引整顿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特别明确,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个人建议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以及各地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私募大清查活动,摸清底细、强化规范。” 刘乃进直言。
另据一位北京资深私募业界人士透露,目前私募投资人门槛并没有得到真实落实。原则上,目前的门槛是“1000万+100万”“300万+100万”的标准,即: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为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为合格投资者。
上述人士称,不过,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完善对“1000万”和“300万”进行有效确认的配套制度,实践中被不法者演变为“100万起投”这一个门槛。面对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时,“100万”的门槛被通过各种非法汇集、变相拆分等方式突破,使大量不合格投资者成为募集对象。
刘乃进认为,现有监管体制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取20%甚至50%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对逐利的市场参与者有巨大吸引力,甚至使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公募基金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报酬分配限制,阳光私募也有相对严格的管理,但私募证券没有。再加上私募证券管理人门槛要求较低,出现了个别私募证券基金如洪水猛兽般“狂奔”、“裸奔”的现象。
“个人建议,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分开管,并且加强风险控制。在私募证券领域,向公募基金靠拢,通过提高管理人准入门槛的方式控制风险;在私募股权领域,放开私募管理人的准入门槛,但应提高合格投资者标准。” 刘乃进称。“此外,在私募股权领域,建议取消第三方代销,代销会降低投资者与管理人深入了解、判断投资风险的机会,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在私募证券领域,建立资金强制托管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