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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基新规着重流动性 风险处置重要性提升

加入日期:2015-12-21 17:06:58

  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从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宣传推介与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了新的规定。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使整个行业更加注重风控和流动性管理,回归货币基金管理的本源,使货币基金的安全性增强。”一位货币基金经理点评称。

  基金业协会于14日晚间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是34753.61亿份,占到总规模的比例是48.3%。

  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内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债券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货币市场工具。

  《办法》第五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显示,货币基金的可投资范围有所扩大,但投资主体的信用评级要求更为严格。

  老的货币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是不超过180天,但在《办法》中,对这一期限进行了更改。第九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对于组合流动性要求更高了,久期越短,抗利率风险能力越强。新规统一了标准,将货币市场基金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统一为不超过120天,并引入了平均剩余存续期的概念。”余额宝基金经理王登峰称。

  为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同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强调风险防范

  《办法》第五章《风险控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在极端风险情形下使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金融工具。

  这些极端风险情形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出现兑付风险;货币市场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持有资产的流动性难以满足赎回要求;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25%时,需要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风险资产。

  “这是用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虽然货币基金安全性很高,但以前一旦出现极端风险却没有有效的办法。新规实施后可以用公司固有资金购买金融工具,有利于保护产品的安全性。”上述货币基金经理指出。

  在出现上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购买相关金融工具的价格不得低于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

  王登峰称,《办法》新增对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市场基金组织出现正负偏离度时提出了明确的调整要求,限时限偏离度调整完毕,防止影子估值偏离过大对货币基金造成风险,强制基金管理人在风险出现苗头时,及时防范风险。

  具体而言,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办法》指出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

  同时,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编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