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三个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数量和投资数量同比增长都超过100%。”近日,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邵秉仁在第七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
在回顾2015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时,清科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倪正东
然而,体量如此巨大的股权投资领域,仅有一部过渡性规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更没有层级比较高的专门立法。
股权投资管理资本庞大
你具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又认识一些手中有大量资金的个人或机构,那好,你可以向这些个人和机构说,准备成立一家基金,他们可以出上百万元入资。
他们决定入资并把资金交给你来管理,向那些准备上市的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公司上市或者被并购后,你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赚一大笔钱退出。
如果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上市或者被并购,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管理层按照一定价钱把你手中的股份买回去,照样赚一大笔钱离开。
北京一位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这样向《法制日报》记者描述私募股权投资的通俗故事。
这位律师表示,私募就是私下募集,不能公开做推广,也不能向社会公众募集,募集资金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内地属于新生事物。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原因和背景,原中国银行(4.04, 0.00, 0.00%)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解释说:“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是天然的命题,中小企业不适合负债,我们都知道负债得有资本,(就像)老百姓(68.92, 0.00, 0.00%)去买房子,你得首付,你没有(首付),银行是不会贷款的,于是他就负不了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私募提供了‘首付’。”
在第七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栗志纲表示,回想2008年,中国当时活跃的私募股权机构只有1000家左右,而到今年,市场活跃的私募股权机构接近万家,管理的资本量也已经超过了4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股权市场规模在8年间实现了质的飞跃。”栗志纲认为。
清科集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基金数量达到1975支,新募基金数量创历史新高;共募集868.98亿美元,已完全超过2014年全年募资总额。今年前11个月,共发生投资案例达到2587例,已经达到2014年全年投资案例数的2.74倍。就投资总额来看,今年前11个月,共投资610.01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13.5%。就平均投资额来看,PE平均投资额为2485.2万美元。就投资行业来看,今年前11个月,金融、互联网、电信增值业务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最为青睐的行业三甲,投资金额分别为81.47亿美元、73.79亿美元、62.22亿美元。
邵秉仁表示,依据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金额,2015年股权投资最为活跃的行业是互联网、电信和金融行业,最为活跃的地区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促使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数量和募集金额都出现了明显的增长。
“尽管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明显下滑,但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并没有进入所谓的投资寒冬,在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呈现出最为活跃的一年。”邵秉仁说。
股权投资监管刚刚起步
相比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活跃发展,我国对该领域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至2013年6月,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国家发改委还曾一度起草了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即私募基金,但该办法一直未能出台。
在此期间,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过,该法未能涵盖私募基金,适用范围仅为“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6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
一年之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证监会在与国务院立法部门沟通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和修改,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于2014年1月上报国务院。
邓舸说,在此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受理了条例送审稿,接着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界的意见。
当时,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在“上证2014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上透露,鉴于条例出台需经历一个过程,而市场机构迫切期待私募基金早日有规可循,证监会考虑先制订过渡性规章。
这部过渡性规章即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由证监会发布实施。
刘健钧表示,国务院法制办仍在积极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修改和审议发布的有关程序。
时光进入2015年,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首次提出“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如能出台,将对这两年私募基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协调解决,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是重大利好。
对于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完善,在第七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邵秉仁表示,我国已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实现行业特点都不相同,决定了他们在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运作方式、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别是因为这两类基金产生的社会风险方式不同,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手段也应该不同,所以说对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因此,邵秉仁建议,未来针对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规律和行业的特征,需要为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合理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