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宣布,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推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 早在2010年4月,证监会发布指引,明确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内容。不过,考虑到公募基金的特殊性,由于操作层面的一些技术原因,公募基金尚未开始股指期货交易。 为此,证监会内部相关部门成立研究小组,并完善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解决基金开户问题、开发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等。 昨天,证监会还公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修订稿中,此前关于“允许非中国国籍居民作为开户代理人”的建议未被采用。去年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证监会收到意见和建议共13份,分别来自8家期货公司、2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及2位匿名者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