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依据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有关规定执行。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