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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比业绩的、冲规模的,终于可以歇歇了,一切都尘埃落定,接下来的就是分年终奖了。说起年终分“猪头肉”,笔者不禁十分好奇:不知道每个人的大利是中合规经营的权重占几分?
据说,相当一批公司是把合规经营与否纳入年度考核重点之一,还据说,有些公司的“内部审计”比监管层做得还细。不过,既然是内部审计,会不会被“内部”消化掉甚至干脆就被“内部控制”了?这实在是令人担心的事情。
不管基金公司怎么内部处理令人尴尬的“合规”问题,2009年这一页算是翻过去了,不用多久,大家又要从“零”开始比业绩冲规模:名列前茅的拿出“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壮志,暂居人后的与“先进们”又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希望无限。正如基金评价的一句名言:历史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事都会在新的一年“归零”并“从零开始”的,比如,人们早已不记得2006年的赚钱冠军姓字名谁出自哪家基金公司,但基金经理“老鼠仓”却家喻户晓,基金黑幕仍记忆犹新。
其实,除了“记住”以外,面对基金公司违规,基民实在有点无计可施。既不能开持有人大会罢免管理人,也难以通过诉讼讨回损失,唯有在媒体“揭批斗”时出口恶气,唯有指望监管层狠手治理产生威慑。
但是,就整个行业来说,对基民无法自主保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停留在“记住”已远远不够,已经到了必须采取行动的时候了,而去年启动的《基金法》修改则是一个起步。去年12月在深圳举行的第八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作了“基金组织形式需要创新”的发言,虽然发言涉及法理很是深奥,听得懂的人不多,但很明显,整个发言的思路是围绕着“持有人的利益谁来代表”展开的。
以笔者的理解,“需要一个机构代表持有人利益”这在《基金法》起草时就有了共识,但在具体操作上却遇上诸多障碍,于是一放就是十年。如今《基金法》修改启动,在讨论给公募“松绑”给私募正名之前,解决持有人权利缺位的问题才是重中之重。但愿新的《基金法》面世时,不再把“谁代表持有人利益”留给下一次修改,一切又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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