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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60002,以下简称“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29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 2009年12月31日,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基金(代码:460002)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38元,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127,385,184.91元。以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1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9日
3、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将其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10年1月18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会先按照该投资者开户时为基金账户选择的分红方式来处理分红;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的基金账户分红方式,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再按照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处理。不清楚或遗忘是否选择过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可咨询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者查询最近的基金对账单来了解目前的分红方式,以决定是否更改分红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1月18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七、咨询办法
1、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001(免长途费) 021-3878 4638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ig-huatai.com
2、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山西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恒泰证券、江南证券、国元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渤海证券、方正证券、南京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宝证券、天相投顾、爱建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和浙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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