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古希腊与罗马时期,就有隐含选择权概念的使用权的运用。在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的交易中,选择权再度被广泛地使用,但随着郁金香市场的萎缩,选择权市场也宣告破灭。
十八、十九世纪时,欧美相继出现比较有组织的选择权交易,然而交易标的物仍然以农产品为主。在 20世纪初期,选择权的交易被视为赌博性很高的交易行为。直到1934年,美国证管会(SEC)在证券法实施之后,才将选择权的交易纳入管理。同时,一些经纪商也组织一个协会(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协会的运作下,选择权交易具备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的报价与交易网络。
自1973年以来,选择权市场以相当快的速度在成长;不但各期货交易所陆续推出各种交易标的物的选择权交易,而且各国也纷纷建立选择权的交易市场。
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有关外汇选择权的理论才逐渐发展成型。外汇选择权的理论发展之所以比较晚的原因在于,有关处理两种货币间的利率问题,到70年代末期才获得解决。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选择权而言,外汇选择权的“参数”构成是最复杂的。大部分选择权的“参数”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选择权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汇选择权的参数却包含两种货币的利率,其复杂的程度不难想象。
就外汇选择权的市场而言,选择权可分成两种:第一种是期货交易所的外汇期货选择权市场,其所交易的选择权是以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外汇期货(Currency Futures)为本体,而所衍生出的选择权。其契约规格、波动幅度、交易与交割方式、保证金的计算与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规定。此外汇期货选择权的交易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中进行。第二种是现货外汇选择权,现货外汇选择权的交易就如同外汇现货交易一般,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金额、期间、价格等契约内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交易的内容即可。一般而言,现货外汇选择权的交易是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并未透过任何的中介机构,因此以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OTC)称之。
选择权(Option),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要履约的权利。买进选择权的人,看的是所买进的这个权利在到期时或到期前,是否可以经由履约(Exercise)而产生收益。我们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解说这句话的意思。
今天假设有某甲,经过审慎的分析,判定在今后的三年内,广州市某地段的房地价格将有大幅上涨的空间,不论某甲的目的是置产抑或投资理财,他决定要抓住这个获利的机会。因此,某甲可以向该地段的开发商签订一个预售房屋合约,在支付签约金、订金、工程款后,依该预售契约取得在未来房屋完工后,以现在就预先敲定的价格,买进这栋房子。这个预售契约,其实就是一种非常单纯的选择权契约。
在这个预售房屋的契约中,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就预先敲定未来某个时点(到期日或交割结算日)交屋时某甲应支付的金数额(履约价)。该契约的标的物,就是某甲指定的某层楼、某单位的房产。而某甲所支付的订金、签约金、工程款等等费用,等于某甲买进这个选择权所付出的权利金。(注:到期日、履约价、标的物、权利金等名词,均是选择权中的重要术语。)
选择权最大的好处,在于买进选择权的一方,在付出权利金后,取得履约与否的权利,却毋须负担履约与否的义务。就像在上面所叙述的例子中,某甲买了一个在未来以特定价格,买进他所指定房屋的权利。若是在房屋完工交屋前,该地的房地产价格果然上扬,某甲自然乐意履约,以当初议定的较低房价买进那栋房屋。但若不幸在该屋完工前,该地段的房地产价格下跌,某甲可以选择放弃买这个房屋的权利,建筑商也无法要求某甲一定要履约。这就是因为某甲所买进的是一个“权利”,而非“义务”。当然,某甲若决定不履约,当初所付出的权利金(订金、签约金、工程款等)就必须同时放弃。所以某甲在是否签订这个预售房屋合约,或完工到期时履约与不履约的决策过程中,一定也会将权利金费用考虑在内。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某甲以有限的风险(损失权利金),换得了一个拥有无限获利空间(房价上涨)的机会。
所以,在一个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商业行为中,我们就轻易地发现了选择权的身影。在未来的篇幅中,我们将以更多的例子,带领各位慢慢地深入选择权的世界。进而了解如何在外汇及其它金融市场中操作选择权,取得更多获利的机会。
以小博大是其特色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用购屋者与建设开发商之间的预售屋契约为例,解释了如何以投资者的观点来看选择权所带来的机会。
在那个例子中,签订契约的某甲在付出一笔权利金后,取得未来以预定价格买进指定房屋的权利,而建设商则在收到某甲所支付的权利金后,在未来必须在某甲决定履约时,将房屋以预定的价格卖给某甲。某甲选择权(买方)所拥的是权利;而建设商选择权(卖方)所承担的,就是一种义务。虽然选择权交易的细节和交易规则,和这个例子仍有相当的差异,但这已经解释了选择权所具备的投资性质。
那么,选择权所具有的投资性质,以及这些性质所具有的优势又在哪里呢?简单的说,运用选择权作为投资工具,提供了下列的好处。
第一,选择权买方所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选择权的买方在对于某特定市场的预期心理支持下,付出一笔权利金,取得在市场走势有利于他的情况下,拥有无限获利空间的机会。而这个机会,可以配合看多后市(买权)的观点,也可以配合看空后市(卖权)的观点。
相对的,选择权的卖方,收取买方支付的权利金后,就承担了在未来应买方要求履约的义务。乍看之下,选择权的买方付一笔钱,可以享受无限的获利机会。而选择权的卖方,收到一笔权利金,却必须承担无限的义务。正常的人都会怀疑谁会想当选择权的卖方?事实上,在成熟的市场中,选择权的买卖双方数目均等,维持着相当好的市场机制。至于选择权卖方的利基何在,属于进阶课题,我们会在日后详细说明。
第二,买进选择权,可以享有较高的财务杠杆(融资比率)。举例来说,我们今天如果要买进一个契约金额100万美元的美元买权/日元卖权,所必须付出的权利金可能低到数百、数千美元,也可以高达数10万美元。
权利金的高低,当然要视该选择权契约的条款而定。但我们现在所需要了解的重点是,我们可以用相当低的权利金,买进一个大额的选择权契约。选择权交易以小博大的特性,不言而喻。
第三,选择权交易多空皆宜,适用于各种的市场状况。运用选择权操作,我们不但可以作多、作空,在盘整走势当中一样可以获利。操作者甚至可以依您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的程度,量身订做各式各样的选择权操作策略。在本来就多空皆宜的外汇市场中,选择权契约带来更多的操作方式和弹性。
上述三点,只是选择权操作诸多特性中的一小部份,我们在此不过略举大端。在内容中或许有些概念和用语不是诸位汇市投资朋友们所熟悉,但在本系列中,将带着诸位由浅入深,从最浅显易懂的阶段,一步步向前迈进,成为外汇选择权交易的赢家。
避险功能犹如人寿保险
选择权,从规避投资风险的角度来看,就像是一份保险契约一样,提供操作者规避部位亏损的机制。
当投资人预期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却又不想了结手中的部位时,便可以买进一个选择权契约,来保障其投资的下档风险,并同时维持未来的获利潜力与空间。这和现实生活中的保险契约其实是不折不扣的孪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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